冀牧(学)字[2016]第9号
全省畜牧兽医学会会员:
为吸纳符合一定条件的业界同仁入会,扩大学会的影响力,团结广大会员共同开展工作,提高对会员的服务管理水平。学会秘书处决定自2016年5月15日起,对已经注册入会的个人会员进行建档管理,启用并发放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会员证(以下简称会员证)。会员证的使用,便于会员会籍管理,有利于提高会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归属感,方便保管和使用。现将会员证的发放与领取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基本要求。持有会员证的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认省学会章程,自觉遵守学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符合加入会员的基本要求。
2.发放对象。所有已经上网注册的会员(包含学生会员),均使用此会员证。
3.会员编号、使用期限。会员证有效期限为六年,六年后换发新证;会员编号一人一号。
4.会员信息在学会官网会员数据后台均有详细的登记,会员凭会员编号及密码可随时查看。
5.会员证领取。会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所在单位证明(带公章)及会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到学会秘书处领取。如需代领或邮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单位证明、会员信息登记表、详细邮寄地址等必须齐全。
6.会员证年检。每两年的3-5月份,会员本人须持会员证到学会秘书处进行年检盖章。确认更新会员个人信息。未按规定年检的会员,不再享受为会员提供的服务。连续两次未年检的会员证自动作废,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7.会员证工本费15元。
8.会员证补办。损毁或遗失可申请补发,费用自理。
9.领取时间及地址。2016年5月15日—2016年7月15日,仅限工作日。
地址:石家庄市兴苑街4号(体育大街与槐中路交叉口东行150米至兴苑街,南行50米路东河北省土壤肥料总站院内四楼410)
联系人:张迪 郝丹
电 话:0311-66186010 /0311-85888123转812 824
2016年5月6日
附件1: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会员证使用说明.doc
附件2: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会员证样例.doc
附件3: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个人会员信息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