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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畜牧业相关政策介绍

发布日期: 2012-5-8 16:04:34 来源: 北方牧业杂志社 作者:

当前畜牧业相关政策介绍

 

一、畜牧业综合扶持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对从事家禽、牲畜配种的企业和个人免征5%的营业税;

     对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的企业免征25%的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养殖业、饲养业的个人或个体户免征15%的个人所得税;

     引进优良种畜禽、牧草种子,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农机补贴)

     包括: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饲料搅拌机、颗粒饲料压制机、孵化机、网围栏、清粪机(车)、挤奶机、冷藏罐、冷藏罐、自动喂料系统等。(送料机、清粪机、水帘降温设备等)。

     补贴按不超过各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

     畜禽种质资源保护

     项目资金由最初的400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5320万元,主要补助地方品种资源。

     资助内容:开展我国重要畜禽种质资源的调查、检测和保护等。

     受理单位:农业部畜牧业司。

     资助标准:20~40万元/场。

     农业综合开发-畜禽良种繁育项目

     资助内容:重点扶持从事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畜禽品种的开发利用企业。

     受理单位: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资助标准:100~150万元/单位。

     畜禽良种工程项目

     资助内容:用于种畜禽场、畜禽保种场、种畜禽质量监测中心、新品种培育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

     受理单位: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畜牧业司。

     资助金额:平均单个项目投资150~500万元。

     扶持“菜篮子”畜产品生产政策

     资助内容: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畜禽标准化生产改造和产业技术提升,主要包括硬件、软件设施设备完善,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和示范带动服务。

     受理单位:农业部畜牧业司。

     资助标准:生猪年出栏0.5-5万头,平均每场奖励50万元。

二、生猪生产扶持政策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补贴全国26个省(区、市)和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400多个项目县;补贴能繁母猪数量1625万头;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执行。

     2015年起,参加良种补贴的种公猪须经过生产性能测定。

     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11个)

     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每个综合试验站经费50万元。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

     2007~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25亿元建设资金,累计补助40915个生猪养殖场(小区)。

     资助内容:主要用于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受理单位:各省发改委

     资助标准:按年出栏300~499头、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3000~0000头五个档次,分别平均补助投资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和80万元。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

     2007~2011年,奖励资金从15亿元增加至25亿元,奖励的调出大县由253个增加至500个。五年间,中央累计投资103.8亿元,奖励生猪调出大县1799个。

     资助内容: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的支出,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贷款贴息以及防疫服务费用及保险保费补助支出,采用先进养殖技术等;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等支出;支持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自建基地、帮助合同养殖场(户、合作社)发展生猪生产,建设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改善加工流通条件等支出。

     奖励资金计算:奖励资金以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作为测算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分县的生猪出栏量、存栏量按前3年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

     受理单位: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能繁母猪补贴

     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2009~2010年未安排,2011年在全国22个省、市、区及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继续实施能繁母猪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

     2007~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31.04亿元能繁母猪补贴,2011年安排26.33亿元,累计补贴能繁母猪超过1亿头。

     补贴资金政策:东部地区由地方财政负担;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的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生猪产业化项目

     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8.2亿元支持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2011年,继续实施生猪产业化项目,安排资金8.2亿元。

     资助内容: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建基地、帮助合同养殖场(户、合作社)发展生猪生产,建设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改善加工流通条件等。

     能繁母猪保险

     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按“应保尽保”的原则推进能繁母猪保险。目前执行保额每头能繁母猪1000元,保费60元。截至2011年,中央财政补贴保费超过60亿元。

     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地区为中西部地区、新疆建设兵团和中央直属垦区。其中,中西部地区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地方财政补贴30%,养猪户承担20%;新疆建设兵团和中央垦区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80%,养猪户承担20%;东部地区由地方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王志刚(农业部全国畜牧总站牧业发展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