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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6-14 11:20:02 来源: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 作者:

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分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科协发组字(2012)9号】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我国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    推荐评选条件:

  (一)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6、在国防科技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

  三.推荐名额和推荐评选要求:

  (一)推荐名额:

  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总名额为1000名(其中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50名),中国科协分配我学会4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各学科分会和各团体会员单位每单位可向学会推荐1-2名候选人,由学会评审委员会评审把关、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科协。

  (二)推荐评选要求:

  1、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德、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面向基层,注意比例。重点推荐工作在第一线的科技工作者,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和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

  3、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社会公认。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要严肃处理推荐单位。

    4、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各学科分会、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要从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 “表彰奖励”栏目下载填写:《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6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4份,贴彩色小2寸证件照),《推荐表》中的“推荐单位意见”由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填写。请务必于2012年6月6日前报(寄)送到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办公室,同时提交《推荐表》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9号博雅园1-106号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办公室

  邮    编:100125

  联系电话:010-85959006/9009   传真:010-85959010

  E-mail:     caav123@163.com      c06@cast.org.cn

  联系人:樊博、李传业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

2012年4月26日